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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8-432131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05 10:53
名 称: 关于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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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5 10:53 浏览次数: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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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内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呈多地多点散发态势,且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当前引发疫情的主流变异毒株“德尔塔”是迄今发现的最具传播性的变异毒株,病毒载量高、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现值暑期人员流动旺季,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落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责任

  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安人员和“云南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前移防控关口

  充分发挥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的“哨点”作用,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必须留观,在零售药店购买(含网络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三、减少聚集流动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带头,非必要不离开云南省。

  (二)9月底前,全市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演出、竞赛、节庆、论坛、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如确需举办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超过50人要制定严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报指挥部研判。

  (三)暂缓赶集日,建议“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人民广场、东湖广场等公共场所暂停聚集性活动。

  (四)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影视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实现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进入。暂缓组团跨省旅游。

  四、落实防控措施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客运车站等交通场站,以及居民小区(院落)等应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扫码亮码验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佩戴口罩、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五、加强个人防护

  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

  六、积极接种疫苗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惠民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按“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积极接种,尽快形成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朋友,为了对您自己、家人和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请带头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构筑疫情防控坚强防线,共同守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