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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10-45905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13 15:43
名 称: 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安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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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民政局关于《安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3 15:43 浏览次数: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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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进一步推进安宁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2021年8月11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安政办〔2021〕38号)文件,为加强政策文件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5号)及安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的通知》(安食安委〔202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向纵深发展,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研究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2020年末,安宁市户籍总人口283593人,其中,城镇人口210517人,农村人口73076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58323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0.57%,65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44518人,占户籍总人口15.7%,安宁市老龄化趋势明显,已进入老龄社会。2019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升服务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经济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文件整体框架

文件由五个部分组成: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三是发展目标;四是主要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五是组织实施。

四、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建成各类养老服务单位60家,其中,托养型养老机构13家,居家养老服务单位47家,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达2700张,千名老人床位达43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率低于25%,养老服务营业收入超3500万元目标。打造具有“安宁特色”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形成城乡基本覆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

五、文件重点内容解读

(一)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星级评定。文件规定对行政区域内建成投入使用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按照评定星级分别给予3-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老年互助食堂“星级评定”分1-4级不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分1-5级不等。

解读:一是严格区分互助食堂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二是等级评定标准分《安宁市老年互助食堂星级评定实施细则》和《安宁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实施细则》两个单行标准,标准由安宁市民政局制定;三是星级评定由安宁市民政局邀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定。

(二)鼓励养老服务单位创新争优。文件规定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试点、奖励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获得云南省级行政部门试点、奖励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获得昆明市、安宁市级行政部门试点、奖励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补助资金。

解读:补助条件为:一是合法经营养老机构;二是奖励必须是省、市、县认定的;三是不重复补助。

(三)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文件规定:对于提供助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按照实际用餐老年人数给予服务机构每人、每月200元的服务补助经费,低收入老年人再增加200元补助。

解读:一是该资金补助到养老服务单位,不补助到个人;二是补助单位必须是合法经营且经安宁市民政局备案的。

相关文件:安政办〔2021〕38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