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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8-434345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8-18 10:27
名 称: 关于举行《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 听证会的通告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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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 听证会的通告 (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8-18 10:27 浏览次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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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行《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

  听证会的通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要求,决定举行《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1日14点在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1号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1)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不少于15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5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人民政府推荐或邀请产生。

  (2)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安宁市人民政府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填写《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附后)。

  填写好《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后,信函寄至安宁市宁湖大厦22楼安宁市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50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传真发至:0871-68699086。

  网上报名:将填写好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513680727@qq.com。《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附后。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2日17:0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安宁市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8月2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连飞,0871-68698560。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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