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65041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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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村委会主要干部属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算入工龄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608号)第四章(保险关系的接续)中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依据上述规定,退役军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其服役年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是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计入在村(社区)担任主要干部和“两委”委员的年限问题。经向安宁市委组织部汇报,根据反馈结果,现云南省、昆明市和安宁市均无相关政策依据能把退役军人服役年限计入在村(社区)担任主要干部和“两委”委员的年限里。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