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61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马艳琼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健全环境机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切实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身体健康的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结合安宁市工业企业实际情况,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将加强安宁市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了“安宁市环境应急监测设施采购项目”,该项目已纳入安宁市2021年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项目拟采购特种车辆一辆、环境空气及废气应急监测设备一批、增加人员防护设备一批。
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发改立项,我局已完成项目采购计划明细,并于2021年6月21日取得《昆明市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购置车辆的批复》(昆汽编办复〔2021〕22号),本项目投资金额为600万元,2021年政府预算仅为400万元,缺口200万元。此项目为设备采买,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因财政预算金额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匹配,不能正常录入“政府采购网上申报平台”,导致无法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因此,现阶段我局向安宁市人民政府请示调整预算金额,项目预计于11月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项目实施后,通过搭建新的软件系统和完善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各类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成环境应急指挥平台;通过环境应急物资的到位,完成各类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添加了应急监测车,从而实现安宁市环境应急能力全面提升,使环境专业人员素质得到锻炼,同时产生较好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安宁市废气、土壤、废水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硫类恶臭污染物的移动监测,同时监测人员的防护措施得以进一步加强,为安宁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雁 68699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