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举行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深入探讨在我市引入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的可行性,增强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决定举行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我市是否引入共享出行交通工具,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 29日( 星期三)下午14:00 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一)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10人至1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二)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2至5人。
(三)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安宁市城市管理局邀请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报名。报名信函寄至安宁市城市管理局(邮政编码:650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箱:ancgj@126.com,报名传真0871—68683866。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 9月 18日。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将于2021年 9月 19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安宁市城市管理局重大决策听证网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宝丽娟 、周 锋
联系电话: 68688123、68683866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