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深入探讨在我市引入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的可行性,增强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召开听证会的程序于2021年9月29日举行了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保障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争取更大范围的理解和支持,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就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 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00分;
地点:安宁市城市文化中心城市大脑会议室。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李璇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听证委员
吴彦斌(市政协委员)
付 宁(市政协人资环委负责人)
张红林 (人大代表 安宁隆昌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 燕(人大代表 八街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副主任)
(三)决策发言人
杞文亮(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宝丽娟(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市貌管理中队副中队长)
(四)听证监察人
肖俊涛 (中共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委员会监察委员)
(五)听证记录人
解道芳(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浦 妍 (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尹红斌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左艳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苏钰桐 (市交运局综合科科长)
王清红 (安宁市公交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志琼 (法律代表)
张 林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清萍 (金方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综合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高瑞祥 (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 丽 (连然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廷魁 (安宁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陈兴明 (居家物业公司经理)
王元梅 (企业代表)
李柯呈 (市民代表)
焦 海 (市民代表)
王宗敏 (市民代表)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1年 9月13日,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1年9月25日,组织方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将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9月29日下午14:00至16:00,听证会在安宁市城市文化中心城市大脑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4名,分别是市政协委员吴彦斌,市政协人资环委负责人付宁,市人大代表安宁隆昌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红林 ,市人大代表八街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副主任张燕。听证监察人共1名,由中共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部委员会监察委员肖俊涛担任;决策发言人共2名,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杞文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市貌管中队副中队长宝丽娟担任。听证会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璇主持,解道芳、浦妍为会议记录人。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15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部门、企业、市民代表,15名代表全部参加听证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1号;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就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安宁市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听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发言;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书2号。
五、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15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建议引入共享出行工具。
1.安宁公共出行很方便,公交系统发达,公共出行工具保有量能满足市民需求,且车况好,对共享出行交通工具工具需求量不大。
2.安宁山地、丘陵多,坡度大,地形地势有限制,不适宜引入。
3.共享出行使用群体以学生为主,安全意识淡薄 ,共享车随意丢弃占用消防通道现象频发,易引发火灾,存在安全隐患。
4.共享出行车辆车况差,违法数量多,信用评价体系还不完善,损害赔偿难履行,追责成本高。
5.共享出行平台管理缺失,管理维护不够,投入多但使用率低,无序停放侵占公共空间,社区、街道等基层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市民投诉多。昆明已在减量,共享车辆无序停放会影响创建工作。
6.政府层面未出台相关政策,管理方面不够规范,执法无依据。
(二)意见建议。
1.建议交管部门节假日进一步完善公交出行系统,进一步满足学生及其他人群的出行需求。
2.建议政府部门加大整治力度。
六、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针对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吸纳,将梳理总结听证代表提出的一系列建议和意见,为下一步是否在我市引入共享出行交通工具管理决策提供理论参考。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