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安宁市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按照2021年7月29日安宁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安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提出的审议意见,我局就提高水资源保护利用管理方面工作报告如下: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水资源消耗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
一是根据昆明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昆明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确定的安宁市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4.4916亿立方米,并结合安宁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实际用水情况,制定了《2020年安宁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明确了全市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二是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计划取水量,完成安宁市取水户“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对重点取水户取用水情况、公共取水户取用水情况、农村居民供水情况、农业、非重点工业、生态用水情况进行全面管理。
二、依法行政,强化水资源费收取
一是加强计量取水、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安宁市水务局强化执法队伍,水政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全市取水户行为检查巡查,落实属地责任,规范取水口监督管理行为,严格排查无证取水行为,对无证取水的业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帮助,劝导业主单位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督促各取水户的计量设施安装、备案管理,形成一井一档,严格执行计划用水。二是严格按照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请示的批复》(安政复〔2014〕22号)文件规定,落实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坚持征收标准,依法足额对水资源费应收尽收。
三、全面深化河长制,提升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强化引领,深入谋划部署工作。印发《安宁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安办通〔2017〕53号 )、《2020年安宁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安宁市总河长令 2020年第1号)、《安宁市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安宁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市级河(湖)长巡查办法》(安河长发〔2020〕2号)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宁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确保河湖保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车木河水库的管理保护,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湿地提升改造工程、启动库区原位修复工程等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步提升。
安宁市水务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