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太平新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小微”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解读人: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铁城
一、背景依据及政策支持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方案中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完善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宁市关于做好2021年安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太平新城街道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成果为基础,按照“强基础、补短板、利民生”原则,支持辖区涉农村(社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小微”项目,逐步实现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逐年推进村(居)民小组农村人居环境晋位升级。
三、涉及范围
村庄居住区域的读书铺村委会和桥头社区居委会下属各村(居)民小组、太平社区茨城居民小组。
四、小微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一事一议”原则申报,具体程序为村(居)民小组“两委”研究申请、村(社区)“三委”审核、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审、街道办分管领导审核、村级“四议两公开”讨论、街道办事处审定同意后,按“报账制”补助方式组织实施。
五、奖补资金标准
(一)村级集体资金不足30万元村(居)民小组经申报同意实施项目的,街道办事处给予最多不超过15万元补助(含15万元);
(二)对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村(居)民小组,经申报同意实施项目的,街道办事处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三)以村(社区)为主体申报同意实施项目的,街道办事处给予最多不超过20万元补助(含20万元)。
(四)因特殊情形与实际建设发展需要,项目奖补资金超过20万元的,具体项目奖补金额由太平新城街道另行研究决定。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项目资金仅限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内容。
(二)各申报主体3年周期内,原则上仅限申请一次奖补项目实施。
(三)“小微”项目申请实施严格落实“先审批后建设”要求,涉及招标的,按招标程序进行,未经批准或不符合招标要求,擅自组织实施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七、关键词诠释
“小微”项目:以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为主体,由其投资60%——70%的资金用于修建公共道路、绿化管护等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金额较小,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应标准,给予30%——40%的资金补助。
相关文件:1.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太平新城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小微”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