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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1-495061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11 19:43
名 称: 关于恢复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关于恢复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19:43 浏览次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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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月12日开始,安宁市将恢复3周岁及以上人群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为顺利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3岁—17岁人群:继续完成第二剂的接种和未种人员的接种。


18岁以上人群:完成疫苗全程接种(灭活疫苗两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一剂次)满6个月,继续加强针的接种;只接种一剂次灭活疫苗,满21天,继续第二剂的接种;从未接种过疫苗的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接种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


二、疫苗接种


请3岁及以上人群逾期接种人员务必按照单位或社区(村)通知的时间,携带好身份证,佩戴好口罩,准时到指定的接种单位进行有序接种。


保持接种现场良好秩序。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出示您的健康码及行程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保持安全距离。留观期间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不乱丢垃圾(棉签一律丢在黄色垃圾桶内)。接种完后要在留观区留观30分钟后,无不适症状方可离开。


三、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近期天气寒冷,请广大市民注意保暖、注意出行安全。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一起携手,积极参与接种疫苗,共同筑起人群免疫屏障,奋力谱写“健康安宁”新篇章!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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