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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1-495059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12 10:40
名 称: 告市民书
文号: 关键字:

告市民书

发布时间:2022-01-12 10:40 浏览次数: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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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市民书


广大市民朋友:


  感谢您对安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2年1月11日20时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安宁市宁湖九号香缇花园小区封控区、管控区实施解封、解控,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但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2022年1月8日,天津发生由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引发的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并外溢相关省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希望全市人民守望相助、众志成城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一、减少风险地区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全程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即日起,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安人员,须于12小时内向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健康码变化情况。若健康码发生变化,请第一时间向单位和社区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三、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积极响应移风易俗要求,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控制人数,切实降低聚集性风险。


四、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接种新冠疫苗条件的市民朋友尽快完成全程免疫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六、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及义务。每位公民都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对刻意隐瞒不报、拒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