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水务局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2021年在安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对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我局依法治市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使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树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法治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对照考核细则,现就我局今年法治建设成效工作自查自评如下:
一、2021年度市级部门法治建设成就效共性考核指标。
(一)健全工作机制。
1. 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
完成情况:我局坚持每年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并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分解到科室,责任到人,细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落实《安宁市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
2、健全党委(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完成情况:我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重一大”有关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智慧和效能,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021年7月结合安宁市水务局实际,我局修订完善并印发了《中共安宁市水务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在会前充分酝酿,征求意见,达到上会的要求,才能上会研究,提高会议决策的高效性。2021年无追责问责事项;及时签订法律顾问协议,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各项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对外签订合同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86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审查意见86份,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现场服务12次。
3 、推动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落实。
完成情况:按时报送依法治市督察考核材料,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完成整改事项;严格落实《昆明市关于加强法治保障力度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及《安宁市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依法治市实践全力助推“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法律实施监督。
4. 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完成情况:我局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无规范性文件失效继续使用现象,我局今年无规范性文件制定,现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设定减损公民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条款,无规范性文件失效继续使用现象。
5.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完成情况:我局今年无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备,对《安宁市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进行起草,严格按有关程序完成报批,经政府办法制科审查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后经市六届政府第68次常务会和六届常委会第111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实施。报备、报批严格按照 规定程序执行。
6. 组织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
完成情况:积极配合安宁市人社局开展的“各用人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配合昆明市水务局对“取用水户”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开展“水土保持生产建设单位抽查工作”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安宁市取水单位”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积极配合昆明市水务局《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征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调研活动;无由于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被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事项。
(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7.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完成情况:水务局党组坚持把宪法和涉水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学习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把宪法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次;组织干部职工学法2次;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水务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各1次,邀请律师进行保密法制“宣传月”宣讲1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单位活动1次;新任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执行宣誓制度;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昆明市水法规知识竞赛等学法活动。
8、落实普法责任。
完成情况: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我局积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大力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小区、进厂区、进校园、进街道、进服务大厅共计8次;根据安宁市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安宁市水务局普法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旁听环境保护有关公益诉讼庭审活动。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完成情况: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严格落实依法治市宣传工作方案,在机关走廊张贴宣传布标、布置宣传展板、法治宣传专栏;在包保社区便民大厅、宁润水业服务大厅等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在政务公开栏布置法治宣传专栏,在部门内刊安宁水利简讯开辟法治专栏、刊载法治内容;积极参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有关专项教育活动。
(四)加强组织保障。
10、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完成情况: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每年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无被市委依法治市办实施约谈事项;严格按要求完成“五五”依法治市规划、“七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1、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
完成情况:积极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重要任务、具体举措,建立落实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严格按照《安宁市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办法》要求开展年度述法考评准备工作,结合年底领导干部述职考评工作一并进行。
12、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完成情况:按要求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系统内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2次;年内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信息10篇。
二、2021年市级部门法治建设成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完成情况:严格按《安宁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积极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材料;积极落实《昆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并及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制定完善、补充调整《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经办公会议通过后对外公布;积极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制审核;我局2021年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无主要负责人应出庭未出庭事项。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成情况:积极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影响水源地环境等违法行为;积极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要求参加安宁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抽查的8件案卷均被评为优秀;严格执行改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实施意见,加大民营经济法治宣传,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培训轮训,落实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按时上报年度执法统计数据报告。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完成情况:(1)切实推进“放管服”“简证便民”“政务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承诺时限依法进行办理;(2)无规范性文件被撤销或责令修改现象。(3)积极支持配合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积极办理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件;(4)无财政、审计等监督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及事项。(5)严格执行两法衔接制度,2021年我局无需移送刑事案件。(6)无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变更、撤销事项,我局被各级抽查的8件行政执法案卷均被评查为优秀。(7)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违法行为。
(司法协调小组):
完成情况:无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事项;按时回复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无不及时回复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情形。
联络员:唐呈秋 联系电话:">68697883
安宁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