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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1-497638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24 10:05
名 称: 安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安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0:05 浏览次数:112
字号:[ ]


安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安宁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安宁市司法局2021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宁市司法局在市政府办公室指导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市司法局在安宁人民政府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269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条例151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3条、政府部门及政府信息3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108条、市级财政预决算3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市司法局未收到申请公开信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宁市司法局主动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业务工作有关信息,并做到动态更新,便于民众查询、监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职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进行保密审查,防止在公开过程中泄露秘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2021年,安宁市司法局未发生相关收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市司法局按照职能职责维护好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时,做好新媒体公众号安宁依法治市”“微博的信息维护工作,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群众知晓率。

(六)监督保障。为使司法政务信息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市司法局明确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杨坤艳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报送信息。我局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一名,负责政务公开及信息发布、推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充实,质量有待提高,信息更新还应更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待加强。

整改措施:办公室负责人将进一步加强与科室、司法所,市公证处的负责人沟通交流,要求各科室、市公证处责任到人并按时按量报送宣传稿件到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宁市司法局2021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