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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1-499794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26 11:17
名 称: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1:17 浏览次数:120
字号:[ ]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指标,编制《安宁市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安宁市盐兴路27号,邮编:650300;电话:0871-68699408)。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对我局政务信息进行了细致梳理,并严格按《条例》要求,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部门公开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2021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安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共发布435条信息,其中安宁动态7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公示公告418条,政策解读1篇,财政预决算5条,其他文件1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篇;关注森林网公开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2条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完成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栏发挥的作用,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明确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首先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在内容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务必做到及时、真实、准确。政务信息类稿件,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局办公室修改、完善和审核把关后,再经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负责报送到市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上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依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关注森林网”。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林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凡未经局领导审阅签批,擅自报送,因报道失实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2条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完成回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21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意识不强,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是政府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精细化精准化程度还有待持续深化;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加强业务培训。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且人员变动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不熟。尤其是对依申请公开事宜和系统掌握不透。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补好缺漏,规范运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政府信息的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处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和答复等各项功能,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