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安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宁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20楼2002办公室,邮编:650300;电话:0871-6869903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安宁市交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安宁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网站相应栏目的政府信息。共发布信息121条,其中安宁动态8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公示公告7条,政策解读1条,其他文件1条,人事任免2条,财政预决算10条,行政处罚7条,行政许可6条,三公经费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栏发挥的作用,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严格执行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分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全面核查政府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自2019年2月开办“安宁交运”公众号以来,严格落实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完善推送消息的采写、编辑、审核、发布、跟踪互动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2021年通过“安宁交运”公众号发布信息222条。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我局成立了安宁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出台了《安宁市交通运输局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压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敷衍、数据失真的或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科室给予退回处理;重大信息贻误时机、瞒报漏报、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二是要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要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开展,不断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根据《政府信息公示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安宁市交通运输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