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1月30日,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背景和必要性
2019年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工作时作出重要指示,要落实林长制度。2020年10月,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监督考核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两块内容:一是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实施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二是工作目标。明确了“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第一阶段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第二阶段到2025年,主要明确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林草产业总产值等定量指标;第三阶段到2035年,主要从定性方面展望了远景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明确了“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的项任务。
第三部分是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市、街道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二是明确全市实行市、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市、街道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是对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总林长、区域林长、林长制办公室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四是建立“市统筹、街道主责、村(社区)落实”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会议制度、巡林管护、督查落实等林长制日常运行工作机制。五是按照行政区划和全覆盖要求划分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市级区域林长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责任区域以街道为单位。
第四部分是林长制体系工作职责。细化明确安宁市林长制体系内领导小组、办公室、总林长、林长、总警长、警长、成员单位、专业队伍、林业员、护林员等的相关职责,让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部分建立考核监督体系。全面建立市、街道二级督察体系。市、街道分别由市委副书记和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区域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市人大、政协督察、督导工作细则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明确。
第六部分是强化工作保障。依托全省林长制管理系统,建立全市林长制管理平台,实现市、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全覆盖应用,切实提高林草治理能力、水平和效能。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