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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3-516443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16 09:35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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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16 09:35 浏览次数: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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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安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推进安宁市税收事业高质量新发展,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安宁市税务局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党支部会议“第一任务”,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的“11个坚持”等重要内容纳入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日常学习中,深刻领会内涵实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宣讲、辅导、知识竞赛,引导党员、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学习兴税”等线上平台加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的学习。将40岁以下干部职工纳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推动形成“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员”多级联动的学习模式,把学习新思想作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第一要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安宁市税务局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通过加强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监控、细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等措施,2021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总计258.63亿元(含社保费)。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安宁市税务局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等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统筹推进安宁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全面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出台前征求意见、施行时间及发布形式等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加强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事先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并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推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实效。

2.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2021年度安宁市税务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针对上级拟出台的各项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上级修订文件提供参考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不保留或变相保留任何证明事项,不将税务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纳税人,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二是贯彻落实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要求,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据纳税人的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共1271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切实减少证明材料报送,创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推进了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积极推行“首违不罚”。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要求,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各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安宁市税务局工作实际,明确“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部门职能职责,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清理并重新分配执法记录设备,做到执法全过程痕迹和可回溯管理,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实行集体审理,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2021年组织开展现金税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群体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疑点数据核查任务,以及利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完成疑点数据扫描整改,对发现的流程错误、制度缺失等问题,及时责成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防范执法风险。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六是规范税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积极组织税务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托数字人事和绩效考评系统,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促进税务人员树立法治理念,践行法治精神。

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

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网上办税缴费应急预案》等方案。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对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当提前公告;对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处置工作和善后工作,2021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配备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大力推动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征纳矛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出现涉税纠纷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综合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有效推动化解信访问题。安宁市税务局依法依规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努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多年来保持零复议。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

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安宁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履行税务部门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安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全面落实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简易注销等规定,贴合“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扎实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10大类30项110条便民利民惠民具体服务措施。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时间,打造“快速响应、专业辅导、主动跟进”的全流程服务机制,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

成立“纳税服务支持中心”,统一对外服务电话0871-68612366,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一对一”电话辅导,通过联络员制度和工单流转制度确保问题1个工作日内反馈,切实提升服务质效,各类线上咨询1768户次,其中涉及“686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关于电子税务局操作咨询910个,内部工单(钉钉)240个,云南省税务局工单10个,共解决2018个问题。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衡量标尺,“纳税服务支持中心”始终牢记为纳税人办好事、办实事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只能问题进、不让问题出”的不懈追求,“智囊团队”针对各类问题为纳税人“精准把脉、对症下药”,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个性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办税体验。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进展,全面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协同推进平安安宁、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全面推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依法落实法治建设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把依法治税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治税能力有待提高

机构合并以来,税收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差距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建设要求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入,知识更新不及时,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缺乏高素质、全能型税收法治人才。

(二)执法力量紧缺的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人员紧缺与工作量剧增的矛盾日渐突出。如何在现有人力资源情况下,科学分配统筹使用税收执法力量,保证执法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

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依托“学习强国”和“学习兴税”平台,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岗位大练兵 业务大比武”活动,做好青年干部职业生涯规划,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认真发挥内控监督平台“防火墙”作用,抓紧抓实内部监督和考核评价,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管理效能,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预警,并形成风险防控、监督检查、问责追究、反馈改进的完整闭环,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持续推进税收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认真制定年度税收宣传工作方案,不断深化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税收宣传咨询日、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和普法宣传活动。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2021年2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舒 6869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