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然街道办事处2022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社区(村):
《连然街道办事处2022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然街道办事处2022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森林草原火灾的界定和分级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指挥机构
2.2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2.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三、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林火监测队伍的设置及管理使用
3.1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的设置
3.2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的管理及使用
3.3林火监测队伍的设置及职责
四、防灭火值班及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4.1防灭火值班
4.2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五、指挥扑救和后勤保障
5.1主火场的指挥扑救及职责分工
5.2第二、第三火场的指挥扑救
5.3社区(村)的扑救工作
5.4应急处理工作组的职责及分工
5.5后勤保障原则
六、后期处置
6.1火场交接
七、火案查处
7.1侦破情况报告
7.2火案举报电话
7.3灭火后的书面材料报告
八、防灭火物资储备
8.1防灭火资金
8.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九、附则
9.1预防管理与更新
9.2责任追究
9.3预案生效时间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扑灭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科学、安全、高效地处置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安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宁市森林火灾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指挥部各单位及其人员应急工作职责,做到快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以及毗邻街道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服从指挥原则。连然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导下,由连然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制定并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本预案时,各工作组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预案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规定,严守火场纪律。
1.4.2密切配合,各司其责。本预案涉及的各社区(村)和街道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处置理念,加强处置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措施,实施科学处置,确保人员零伤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扑火人员为主要扑火力量,其他参与扑火人员为辅助力量,在确保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全、高效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火灾扑救和后勤应急保障工作。各村(社区)动员当地群众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主要是在村(社区)领导的带领下负责提供向导、物资运输、后勤应急保障、余火清理及火场值守等工作,不得直接参加扑救工作。
1.4.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森林草原火灾的界定和分级
本预案所指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及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将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是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将严重破坏国土生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甚至对国家、全省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5.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5.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5.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5.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指挥机构
设立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督促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总 督 导: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专职副指挥长:街道分管林业领导
成员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综合执法队主任、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连然财政所、连然派出所及街道防火办人员组成。
2.2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昆明市、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重要指示精神;检查、督促、协调指导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研究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和措施,组织、指挥、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街道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
2.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412室),办公室主任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拟定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值班汇报,进行森林防火统计,建立森林防火档案;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
2.4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各工作组及各社区(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到位,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保障工作。
2.4.1街道人民武装部职责:按照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队参加扑火救灾、物资运输的工作。
2.4.2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负责督促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火灾发生时,及时启动预案,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工作。
2.4.3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限制能力行为人”的监护,并监督其监护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流动人口中的“限制能力行为人”落实监护措施;负责与辖区学校的对接,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学生向家长、邻居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森林防火规定。
2.4.4街道纪工委职责:负责督促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4.5连然财政所职责:负责按火灾等级和突发情况及时筹集、调度、拨付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2.4.6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督促街道各风景旅游区和农家乐等贯彻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加强对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防止游客携带火种入山;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
2.4.7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全街道、驻街道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等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保障工作;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意见和建议。
2.4.8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将国家、省、昆明市、安宁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到街道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矿),明确企业(厂矿)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指导企业(厂矿)做好周边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预防工作,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2.4.9连然派出所、金方派出所职责:负责协助林业部门依法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保障扑救火灾的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2.4.10安宁市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连然中队职责:防火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4.11各社区(村)职责:(1)连然街道办事处10个社区(村)对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总责,负责督促、检查区域内各单位、农家乐、旅 游景点、各村小组和干部群众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措施,根据本预案和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第一时间上报火场信息,并赶到现场,由街道统一组织扑救,不得擅自组织非专业人员扑救。(2)各社区(村)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社区(村)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村小组组长和相关人员组成。
三、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的设置、调动及管理使用
3.1设置(共计202人)
3.1.1安宁市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连然中队,人员27人。
3.1.2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中队扑火物资保障队,组员由街道男性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人员组成,共75人,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康同志带队;火场清理看守队,由街道所属15家社区(村)50岁以下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每组50人,共2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艳彬同志带队,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物资保障和火场清理看守工作。
3.2管理及使用
3.2.1安宁市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连然中队食宿统一在北桥村中队营房,主要负责连然街道范围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部署调动、指挥使用,并按规定时间安全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服从火场指挥调动。
3.2.2发生火灾的社区(村)要及时调动组织天保管护员,安排向导指路,按照《连然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森林防火后勤保障队伍的通知》要求,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中队扑火物资保障队和火场清理看守队要第一时间赶到指定地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物资保障和火场清理看守工作。
3.3林火监测队伍的设置及职责
街道防火办工作人员协助社区(村)和村小组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天保管护员负责辖区内的林火预防、林火监测工作,定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林火监测情况;林业员、天保员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向市指挥部、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社区(村)报告。
四、防火值班及火情报告
4.1防火值班
4.1.1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1.2各社区(村)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在防火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情况及带班领导的安排表报街道防灭火指挥部备查。
4.1.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配备值班车辆,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配置的运兵车辆一律不准安排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无关的事项,必须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扑火队驻地待命并保持车况良好,以确保森林消防队员安全快速运抵现场处置火情。
4.1.4进入防火期,每辆运兵车要固定1名具有3年以上驾龄的专职驾驶员驾驶运兵车,确保安全运送队员。
4.2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火情报告采用第一时间报告的方法,即巡护人员发现火情时,限时在5分钟内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各社区(村)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火情、火灾信息及时向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街道防火办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与分管林业领导对接,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一旦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由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第一时间上报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指挥扑救和后勤保障
5.1当发生森林草原火情、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火灾的社区(村)立即启动本地应急预案,社区(村)书记、主任和分管林业的副主任(或副书记)要及时赶赴火场,组织人员待命,作为向导和运输扑火物资的队伍,并将火场情况及时上报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人员到达火场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扑救的协调工作,具体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社区(村)在组织人员全力配合扑救的同时,要及时保障灭火物资的供给。
5.2同一时间出现第二火场和第三火场,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为第二火场总指挥,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为第三火场总指挥。
5.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社区(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的火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火场,同时要在5分钟内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并根据实际情况调集相应人员参加扑救,所调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向火场总指挥报到,服从火场总指挥的指挥。
5.4按照连然街道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制度,燃烧超过1小时的森林草原火灾要实行扑救火灾挂牌指挥制度,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长后,由指挥长下达命令街道党政综合办主任,由街道党政综合办主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分工协作,共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组分组及责任分工如下:
5.4.1火场一线指挥组
总 负 责:街道办事处分管林业领导
火场扑救指挥: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具体负责火灾现场一线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其中: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专业扑火队的组织领导,负责与现场上级指挥部一同做好现场林火的扑救协调组织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火灾现场一线与外围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与街道总指挥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请示汇报和协调工作。
5.4.2交通安全消防应急保障组
负责人:连然派出所所长、金方派出所所长
成 员:连然派出所、金方派出所、连然交警中队、连然街道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连然、金方派出所负责维持火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协助保障火灾扑救中指挥车、运兵车和后勤保障车的快速安全通行,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灾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消防支援并及时带路到现场。
5.4.3向导组
负 责 人:火灾发生所在区域的社区(村)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从当地熟悉环境的村组干部、护林员和群众中选出向导分布设置在通往火灾现场主要路口至火灾现场的道路沿线,为参与行动的各支扑火队伍指引、带路进入火场,确保扑火力量行动顺畅、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5.4.4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当日值班组带班领导
成 员:街道值班组全体成员,街道包村中层干部、火灾现场所属社区(村)书记、主任。
工作职责:综合组织、协调、联络各工作组,参与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负责与街道指挥部的工作对接,完成指挥部明确的其它工作。
5.4.5火灾扑救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街道分管后勤领导
成 员: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在街道党政综合办的安排下,抽调其他部门人员组成。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具体负责扑火队及参与扑火人员的食物、饮水供给;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协调医院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做好火灾扑救后勤组与指挥长的联系、报告,并通报各扑火队及参与扑火人员食物、饮水供给情况。
5.4.6火灾扑救服务组
第一梯队:综合执法队、街道包村中层干部
负 责 人:综合执法队队长
具体负责根据扑火一线需要,及时组织综合执法队人员将扑火用水、物资等运送到指定位置。
第二梯队:火灾现场所属社区(村)书记、主任,街道办事处值班领导及联系点领导。
成 员:街道值班组(男性工作人员)及社区(村)其他干部、群众组成。
具体负责根据扑火一线需要,及时将扑火用水、物资和扑火队员食物、饮水等运送到指定位置。
5.4.7火灾现场余火清理及看守组
负责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15家社区(村)火场清理看守队人员
具体负责火灾现场明火扑救后的余火清理和火场的守护工作,防止林火复燃。
5.4.8火灾扑救物资调运组
负责人:街道分管林业领导
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由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火灾扑救中所需灭火物资的调动工作,并与火灾扑救后勤服务组联系对接。保证扑火物资按时运到指定地点。
5.5后勤保障原则
5.5.1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各社区(村)必须协调做好整个后勤保障工作,按照《连然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森林防火后勤保障队伍的通知》要求,各组组长接到带队领导指令后,须立即组织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扑指定地点,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物资保障和火场清理看守工作。
5.5.2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后勤保障费用由发生火灾的社区(村)和街道办事处各负责一半。
六、后期处置
6.1火场交接
6.1.1明火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统筹安排火场值守。安宁市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连然中队和火场清理看守队负责进行火场清理,并填写火场看守移交责任书,同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经请示现场指挥部同意方可撤离,对擅自撤离火场的要严肃查处。
七、火案查处
7.1接到火案信息后,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立即前往案发地点进行调查了解,积极配合开展火案侦查工作。
7.2设立火案举报电话:68678513。
7.3火灾扑灭后,各社区(村)要把火灾扑救情况及发生原因、地点、植被、过火面积、火灾损失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八、物资预备
8.1防灭火资金
由街道安排每年度森林防火资金,核拨至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防火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8.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8.2.1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逐步储备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做好日常检修工作,以备战时需要;完善火场应急通信网络,保持通信畅通,指令准确;进一步提高运兵、运输能力,确保森林消防队员快速、及时、安全到达火场,保障扑火物资及时就位。
8.2.2各社区(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物
资储备库,每年要储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机具和扑火装备,并对扑火装备做好日常检修工作,以备战时需要。
九、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连然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9.2责任追究
9.2.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负责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2.1.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9.2.1.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想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9.2.1.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9.2.1.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
9.2.1.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9.2.1.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9.2.1.7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9.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连然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