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Copy1

发布时间:2022-04-22 11:34 浏览次数:104
字号:[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关于开展2022度污染减排治理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和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和任务,我局决定开展2022度污染减排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和重点

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采用补助(含以奖代补)、拨款。补助(含以奖代补)方式主要针对安宁市辖区内工业企业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对已开工建设的减排工程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资金补助。拨款方式主要支持各减排责任企业推进项目减排工作。2022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支持被列为2021-2022市两级重点减排项目的企业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已按要求建成投运或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2.支持能有效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四种主要污染物的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火电、水泥、钢铁和化工行业采用脱硝技术减排氮氮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脱硫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低氮燃烧、脱硝的项目;化工(氮肥)等重点行业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减排水污染物的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3.支持企业、单位实施环保技改工程项目,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项目和区域污染治理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工程项目必须真实,具备可行性和明确的建设方案,要求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改立项文件(已验收、投资小、不涉及可研的项目除外),施工合同,现场施工情况(照片);非工程项目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为建设项目三同时配套环保设施。

3.具有主要污染物直接减排效果的工程减排项目必须通过对比计算项目实施前后的企业年排放量,实事求是地确定企业年新增减排量。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或者已验收的项目需另外再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尚未完工的项目)以及必要的辅助材料(工程项目要提供项目投资备案或者审批文件、本次申报治理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实施工程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超支申报项目金额,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今后申请专项资金资格。申报材料内的项目名称在封面、各有关表格、可研报告等处应前后一致,实施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工程项目在汇总表内要在总体目标一栏下填写主要建设内容,在绩效目标一栏下要填写含项目年减排效果在内的预期效益。

3.在以往年度已申请过污染减排资金补助或省级污染治理补助资金补助的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请污染减排专项资金。

四、上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本文件的统一格式(见附件2)汇总申报项目,认真核实汇总表中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内前后一致)、实施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预期效益等,统一行文将汇总表和各单个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1.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客观、真实地上报申报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申报项目,当年和次年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2.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2531日前报我局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2.安宁市2021污染减排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安宁市污染减排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说明

联系人:石猛      联系电话:68697246

邮箱:anhbjstjc@163.com

昆明市生态环境安宁分局

2022422

附件1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2 安宁市2021年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