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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8-599492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09 09:54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调整来(返)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疫情防控措施

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关于调整来(返)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09:54 浏览次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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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5 月 5 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来(返)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33号),为落实好通告要求,现将最新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

所有来(返)昆人员须至少提前 24 小时,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详见昆应疫指通〔2022〕32 号),抵昆时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昆后 24 小时内再完成 1 次核酸检测。

二、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昆人员

14 天内有上海市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 天进行核酸检测),加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高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 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4、7、10、14 天进行核酸检测),加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 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中风险地区来(返)昆人员

14 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4、7 天进行核酸检测),加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来(返)昆人员

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第 2、3、4、5、6 天进行抗原自测)。

六、行程卡不带“*”但有较高外溢风险地区的来(返)昆人员

14 天内有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江西省上饶市、河南省郑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等较高外溢风险城市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即日起抵昆的,一律实施 7 天居家隔离观察(第 1、7 天进行核酸检测,第 2、3、4、5、6 天进行抗原自测)。

上述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即日起,昆应疫指通〔2022〕26 号通告不再执行,相关防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