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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5-530481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5-10 10:08
名 称: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0 10:08 浏览次数: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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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卫生健康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经费

购买服务内容: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

购买服务主体: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项目预算:购买服务预算经费30万元,从年初预算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经费中支出。

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磋商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磋商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

2.1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2磋商申请人最近三年承担过1项财务审计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者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相关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2.3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过1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者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相关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材料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2.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磋商申请人在册人员,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时间:本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2022510—2022516日(较前一个时间节点间隔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丽敏   联系电话:68691325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