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街道办事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文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安宁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本应急预案所称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雨涝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盗挖、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青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分馆(村史陈列馆)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始终放在文物保护工作的首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文物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要牵头组织派出所、消防、应急、社建办等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位。
2.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3. 属地负责。街道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对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统筹负责,统筹协调街道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文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负责。
4. 快速反应。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中心等单位,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街道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文物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文物工作、应急、消防工作分管领导、青龙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建设办公室、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由文化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 街道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文物安全形势,研判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2)督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文物安全应急工作;
(3)及时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事项。
2.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化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依法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3)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行为的各项费用开支;
(4)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 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文化中心:负责收集文物安全信息,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
青龙派出所:负责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侦破文物刑事案件,有效遏制文物案件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开展事件现场处置、管制及疏导等工作,维护事件现场交通及治安秩序;参与事件调查。
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协助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调查。
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加强文物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提示,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火灾防范工作;负责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等工作;参与事件调查。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保障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网络畅通,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舆论引导,新闻发布工作。
各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日常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文物安全措施,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本应急预案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二)预防预警行动
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并预留消防通道。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昆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已经或可能导致安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安宁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按照市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处置机制,街道负责本辖区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
1. 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0.5小时内,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及监管安全责任人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文化中心)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文旅局)报告。
2. 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二)报告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文化中心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和安宁市文旅局报告:
1. 未经报批擅自在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
2. 在施工中发现有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3. 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
(三)报告内容
1. 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 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3.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 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 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和确认,确认出现文物安全应急状态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发现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文物所村社区、派出所和有关单位报告。任何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 村社区、派出所和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化中心)报告调查情况。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化中心)接到报告核准后,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街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向安宁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市文旅局)报告。
3.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和损失。
5. 本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二)应急终止
当文物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向安宁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实施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状态。
(三)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工作由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在市委宣传部牵头指导下,按照《安宁市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七、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文物突发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文物突发事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各成员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报请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开展文物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上报或者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四)其它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文化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