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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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单位:
为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是请各采购单位2022年下半年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计划,将符合条件项目的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预留份额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安宁市财政局(计划清单见附件)。二是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等工程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调整完善招投标领域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6月25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安宁市财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安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安财发〔202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昆财采〔2022〕17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安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