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71138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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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芮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协调处理搬迁户入住金色佳园一、二期小区后物业管理费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连然街道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了解情况。经核实,金色佳园一期、二期属于拆迁安置小区,自安置入住后小区物业管理费一直由政府承担。根据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纪要中明确的事项:“金色佳园一期、二期拆迁安置户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管费仍然由市政府承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由安置户自行承担物管费”。因此,金色佳园一期、二期拆迁安置户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物管费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为做好金色佳园一期、二期物管费的缴纳工作,2021年,连然街道委托极乐村委会下属村办企业江和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接管,按市场化进行管理。在江和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过程中,因搬迁安置户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物管费,造成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并引发了其他不稳定因素。
下一步,连然街道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妥善解决各方利益,消除不稳定因素,积极引入新的物管公司入驻管理。
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