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71196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赵利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秸秆进行综合利用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该建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和普遍性,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现答复如下:
一、为加快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具有重大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我市开展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目前正在探索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将逐年提高。
二、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
现已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开发,实现秸秆高效综合利用。一是宣传、支持、鼓励农户购买小型秸秆粉碎机并享受政府购机补贴政策;二是宣传、支持、鼓励种植大户(专业户)购买中型秸秆粉碎机并享受政府购机补贴政策;三是提倡就地粉碎堆沤腐熟还田;四是支持企业、社会回收秸秆,提高秸秆深加工率和利用率。
三、以秸秆禁烧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三是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是禁止在全市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在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