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七届一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赵书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发挥好我市政府投资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好宏观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保效益,通过逐步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逐步补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精准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安宁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拟定工作,拟实现我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管理,厘清各部门职能职责,规范项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等,对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申报、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及实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实现年度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推进“红黄绿预警”机制并实行月度通报机制,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程序,实现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权力集中和权力分解的平衡,从而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的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监督制约机制。
目前我局已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办会等方式,先后三次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现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待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