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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10-617281 主题分类: 2022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12 16:16
名 称: 安宁市统计局关于安宁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7111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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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统计局关于安宁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711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2 16:16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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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志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各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大统计格局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及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通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活动,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行为准则,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优化统计资源配置,提高统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为保证工作取得成效,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将人大建议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到人,确保人大建议工作全面落实。

  二、强化措施,出台监测制度

  为实现全市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切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在促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安宁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三、组织实施,落实任务

  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市各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市统计局努力推进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市统计能力,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更优质的统计服务。我局结合安宁市实际工作,草拟了我市《安宁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目前已修改完善,并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征求意见,现实施方案已进入审批程序,待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即可印发实施。

  衷心感谢汪志伟代表对安宁市经济建设和统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文革 0871-68685809

  安宁市统计局

  2021年8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