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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08-59741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8-16 11:00
名 称: 安宁市2022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文号: 关键字: 补助,一次性,扩岗,失业

安宁市2022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传及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16 11:00 浏览次数:251
字号:[ ]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24号)要求,2022年安宁市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本次参保日期或本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22年内)的企业。

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使用协议。

一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申报、享受一次扩岗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人。

三、申领流程

1、对参保企业规模类型为大型企业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和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等信息,核实无误的,向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对参保企业规模类型为中小微企业的,由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和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等信息,核实无误的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对实行劳务派遣的企业用工和自主用工进行申报,不得申报人事代理单位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申报时,还须提交《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委托书》(附件3)和《XX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承诺书》(附件4)。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实际用工企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申报所得金额等内容,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用工企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5)提交经办机构存档。

四、政策执行期限

1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212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2、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

附件2: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

附件3: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委托书

附件4:XX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承诺书

附件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拨付用工企业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明细表



安宁市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1

安宁市就业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裙楼4

68688041 6869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