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71097号建议的答复
姜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太平新城住宅小区整体停车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协办,按照代表的建议我局将要求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整体停车问题严格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现答复如下:
一、制度规范
在小区交付使用前,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对小区停车不规范停车行为,在《业主使用手册》《业主管理规约》中加以约定,并在交付时,由业主予以签订,以规范小区停车行为。
二、征求意见规范
小区停车车位分为产权车位和公共场地划线停车位。对于小区公共场地划线停车,首先,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内公共场地、公共道路上,在不影响小区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共场地划为停车位”的意见征求,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下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1/2以上且参与表决为人数1/2以上业主同意,将表决结果在小区向全体业主公示后即可实施。
三、管理规范
(一)停车位划线规范。按征求意见划线位位置要求,停车位划线按现行车位标准面积和停车位划线规范进行车位划线。
(二)收支规范。小区公共停车位,参照昆明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收费标准,并向小区业主进行意见征求。达到《昆明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专有面积和户数比例,即可实施;停车收费情况每年对全体业主进行公示,除去合理的停车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作为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及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对乱停乱放现象进行劝导,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邵明霞 0871-68697443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