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81号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2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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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种养殖业及土地流转建盖临时看守房与国家土地规划相关政策冲突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根据《森林法》及现行相关政策,种养殖业均不能临时使用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国家鼓励利用林区、村庄等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下步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农村种养殖业在林地上建盖临时看守房政策时,我局将按文件予与支持办理相关林地手续。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