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第七届一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徐刚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学校设置医务室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协办,现将我局答复汇总如下:
中小学学校设立专门的医务室能够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让学生更好地进行学习、生活,确实很有必要,特别是疫情当下显得更加重要。
一、中小学学校设立医务室的标准。
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一)人员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有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场地及设备要求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二、中小学学校设置医务室的相关问题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问题。学校申请医务室等医疗机执业登记时,向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后,卫健行政部门将积极支持学校医务室的审批工作,符合标准的,会尽快在时效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需资料清单如下: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
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4、含科室分布在内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1份。
(二)关于技术人员配备问题。学校可自行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如需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及医共体协助安排医疗人员建设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好场地及设备准备后与市卫健局共同协商明确。
三、对于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问题
对于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需要督导整改的,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导,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定全力配合处理,并组织相关专家提出专业意见。
四、关于医务室卫生专业人员职称晋升问题
具有卫生专业毕业证的从业人员(含临床、中医、护理等),符合相关报名要求,可直接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国统考。副高级以上职称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需要提供5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审验合格证,并需要通过用单位推荐后方可参加相关考试。市卫健局为畅通中小学医务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2018年已在“继教通平台”中增加“安宁市教育局统管”账户提供相关人员学习申报和审验。对于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如何在校医室进行聘用问题,建议以人社局答复为主。
此外,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健康的关心和支持。
安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