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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10-62429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9-14 16:17
名 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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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4 16:17 浏览次数: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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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人

  太平新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葛静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云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政办〔2013〕55号)及《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管理“山水融城B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批复》(安政复〔2022〕176号)等文件精神,由太平新城街道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公告、审核、分配、公示等管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确保申请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体现申请分配的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

  三、主要内容

  采取配租方式,将太平新城街道山水融城B区16套房

  源配租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街道成立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审批流程,做到职责清晰明确,流程科学合理,保障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涉及范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一)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二)太平新城街道户籍就业人员,在本街道工作满一年或以上的(含一年);

  (三)非太平新城街道户籍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太平新城街道工作满一年或以上的,持有安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四)其他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五、执行标准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享受6元/㎡的租金标准。

  六、关键词诠释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补助)并给予土地、财税、信贷等政策支持,限定套内面积,按低于市场价的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安宁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含政府统建和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

  七、注意事项

  (一)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1.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转让私有房产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太平新城街道户籍的;

  3.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的;

  4.按房改政策已领取住房补贴或已享受实物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等)的;

  5.离婚前有住房,离婚3年内无住房的;

  6.其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二)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未用于承租人自住,出现出借或转租;

  2.公共租赁住房被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承租人未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八、申请材料

       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产查询证明材料;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材料;6.在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就业人员,提供安宁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新参保花名册》;7.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九、申请流程

       政策原文: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