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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211-633300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18 11:00
名 称: 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二)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2-11-18 11:00 浏览次数: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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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防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全市范围内网吧、歌舞娱乐场所(KTV)、游戏演艺经营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剧场剧院等文化旅游场所,以及酒吧、棋牌室、麻将室、桑拿浴场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

二、落实重点场所管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场站、农贸市场(菜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餐饮单位、景点景区等各类场所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落实佩戴口罩、限流、控距等防控措施。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实行封闭管理。学校、医院、药店、诊所严格管控进入人员。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非必要不举办线下节庆和50人以上会议培训、展览促销、体育比赛、文艺演出、聚会聚餐等活动,如需举办的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严格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管控要求。暂停全市范围内赶集活动。

四、落实健康管理个人责任。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需前往的,务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并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管理并主动报备。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18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请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不抢购物资,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活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携手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