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优惠扶持的实施方案
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退役军人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经研究,现将《关于安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优惠扶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退役军人局、 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教体局、公安局、
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安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优惠扶持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云退役发〔2019〕81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昆退役发〔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就业创业扶持
(一)鼓励企业招用
1. 对全市各类企业新招用退役军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安宁市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2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安宁市按每新增1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2. 退役军人在安宁市创办的企业且带动退役军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安宁市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带动5人(含)以下的,安宁市按照每带动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5人以上的,安宁市按照每带动1人给予1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奖励获奖企业
支持退役军人在安宁市登记注册经营的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昆明市级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给予获奖项目1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对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对获得昆明市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三)实施贷款贴息补助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退役军人申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其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各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可适当降低担保条件。退役军人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息的50%给予贴息,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四)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园
加强与驻市高校的合作,充分利用安宁职教园区现有资源,建立安宁市退役军人创业园,落实经营场地、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对被认定为安宁市退役军人创业园的,安宁市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五)拓展就业渠道
1. 支持到中小学任教。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安宁市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结合学校用人需求情况,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2. 搭建沟通联系平台,加强用人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三者之间的联系,建立退役军人就业需求、企业用人需求双向数据库,有效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3. 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退役军人专职服务队伍、公安辅警、政府专职消防员等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4. 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力度从退役军人中选拔“两委”班子成员。
(六)强化就业服务
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
二、就业创业培训
(一)强化就业创业培训
加强“政校”合作,依托驻市高校教育资源,开展退役军人学历教育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退役军人创业园,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畅通军地沟通渠道,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做好职业规划工作。定期组织官兵到地方参观见学,增进了解、开阔视野、拓展知识。在退役工作开始前,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组织对退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了解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等,及时做好心理调适,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不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督促指导上级认定的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等实用性培训,推进培训的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三、资金保障
安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优惠扶持政策所需经费从2023年起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力度,落实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退役军人、人社、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信心和动力。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宣传册等宣传方式,加大中央、省、昆明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扶持(含人社、税务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各项政策的知晓率和落实力。注重发挥市、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站)作用,进村入户面对面深入宣传政策,深度解读政策,让广大退役军人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执行政策。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
安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安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优惠扶持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