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疤药物过敏,消费者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2-12-08 09:39
浏览次数:401
字号:[
大
中
小
]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5日消费者陈女生向12315投诉举报称:其在安宁市某皮肤护理店支付人民币10000元用于祛疤治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过敏情况及未达到承诺效果,要求商家退还10000元,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该店负责人不同意陈女士诉求,陈女士希望消费费者协会给予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棍】
安宁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一是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敏情况,陈女士提供了医疗诊断证明系药物过敏;二是被投诉商家承诺的祛疤效果的确没有达到预期,疤痕仍然较为明显。经消协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该护肤店一次性赔偿陈女士10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诉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至商家消费,商家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因商家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陈女士在使用过程中出过敏情况,且到医院诊断属于使用药物过敏,对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当然有提出赔偿的权利。在此,提醒消费者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先行自行协商处理;2、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消协投诉;3、对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医疗美容是需要医疗资质的,可以向卫健委部门投诉;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