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店搬迁,消协帮助获退款
发布时间:2022-12-0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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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3日安宁市消费者协会接朱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理疗服务店预交卡式做头部按摩,可是最近该理疗店搬家了,去做理疗极度不方便,不想要继续做了想退款,可是商家拒绝了朱女士的退款请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费者协会在接此投诉后迅速联系了商家,商家表示当初跟朱女士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了中途不得退卡。虽然签订了服务合同,但合同中明显存在格式条款不公平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阐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商家最终同意了朱女士的退款要求。
【案例评析】
对于消费者办卡预付款消费模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此处,商家设定了“款项不退还”“不转让”等既不公平又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消费时,应当注意消费时限,及时消费,且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此外,在办理预付卡时,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防止掉入合同陷阱;对合同中提出的“霸王条款”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