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以下简称《听证报告》)的内容我办法规科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已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构成清楚,听证程序规范完善,形成的听证报告内容详实,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以及决策发言人采纳代表意见的情况,相关材料齐全完备,符合听证会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此听证报告进行发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关于《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办(以下简称组织方)于2022年12月16日组织召开了《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2年12月2日,组织方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安宁市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2年12月9日,组织方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安宁市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时30分至16时,听证会在安宁市人民政府一楼1号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2名,分别是市林草局局长杨少杰,市自然资源局土储中心副主任胡志华;听证监察人1名,为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刘敏;决策发言人共1名,为市政府副市长王斌宁。听证会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惺惺主持,云南亚伟速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为会议记录人。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5名,实际到会代表24名,其中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九个街道居民、村民代表共20名。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安宁市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背景情况、必要性、内容以及修订程序作简要情况说明;
5. 听证代表就《安宁市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0.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24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做好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议将《安宁市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集体土地上宅基地建盖的”建议修改为集体土地上的自建住房;
(二)建议对第十二条中“根据实际情况及使用年限以不高于10倍原承租金额的价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赎回”进行修改,限定不高于10倍不利于实际工作;
(三)建议第二十一条明确实施土地征收的,仅仅是依法取得片区开发方案后还是取得片区开发方案批复后;
(四)建议提高部分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价格。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由决策发言人市政府副市长王斌宁进行现场评议并答复如下:
(一)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对各位代表的发言予以部分认同。
(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集体土地上宅基地建盖的”的表述是为了区分被安置人员及无需安置人员的住房,因此仅将第七条第三项第一条“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修改为“集体土地上的自建住房”,其余相关表述将不做统一修改。
删除第十二条中“不高于10倍原承租金额的价款”的表述,改为“根据实际情况及使用年限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赎回”。
(三)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对第二十一条进行修改,修改为“需要实施土地征收的,在成片开发方案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按程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安置公告》后,由征收实施单位针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及被征地人的安置具体事项拟定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四)本细则中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公布实施的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轮调整。听证会上代表提出的有关区片综合地价的意见,将在下一轮的调整中予以综合考虑。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操作规范,参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全部完成会议预定的议程,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