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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1-05 16:21
名 称: 青街通 〔2023〕2号 关于印发《青龙街道2023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疫情,动物,大动,街道,突发

青街通 〔2023〕2号 关于印发《青龙街道2023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16:21 浏览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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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青龙街道2023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202311

青龙街道2023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及时、准确、高效、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人民健康安全和畜牧业造成的危害,确保青龙街道畜牧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牲畜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和《安宁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青龙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其中三级疫情的划分和公布按昆明市(预案)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街道办事处负责扑灭本辖区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2.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耿炀同志担任指挥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陆炜中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善永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街道指挥部负责对辖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成员由街道其余班子领导成员、街道六办六中心、青龙派出所、青龙财政所、青龙司法所、青龙国土资源所、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青龙卫生院、五个村()委会及驻街道涉及养殖业的企业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1. 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开展疫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动物疫情发生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疫情。

2. 组织强免队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3. 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

4. 对辖区范围内的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管。搞好动物地产检疫、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工作。

5. 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等预警信息;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汇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6. 依托街道森林消防扑火队为主,组建街道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

(二)青龙卫生院

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的监测和防护等工作;做好疫病处理定点医疗机构的组织和准备。

(三)青龙财政所

保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青龙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安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搞好公路重大动物疫情的防堵等工作。

(五)各村(居)委会

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其它防疫措施的落实。组建一支20人组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一旦发生疫情,由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统一调动。主要负责做好疫点动物的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工作。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疫情监测

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疫情的监测、采样、送检等工作,按上级部门的要求,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街道指挥部、村(居)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必须按逐级上报的原则在2小时内由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上报安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疫情属国家机密,除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公布动物疫情,更不得在新闻媒体或任何网站报道疫情。对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责任报告单位: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报告人: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村级兽医员;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责任人。

疫情报告形式: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疫情报告内容:报告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养殖户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疫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发生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必须立即向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应当在2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同时可请上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派技术人员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情况逐级报告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四、疫情处置的几个环节

(一)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发病畜禽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疫点周围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定要注意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封锁和隔离

对疫区进行强制封锁,严禁疫区的人、畜、车辆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运出,在出入口处设置消毒卡点,在特殊情况下须出入时,须经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发生疫情后立即关闭牲畜交易市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染疫动物及同群畜禽必须原地隔离,不得移动、转移,更不得向外出售。

(三)扑杀

一旦发生疫情,必须按照相关防治技术规范,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彻底扑杀疫点病畜禽,并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并对疫区510公里以内的所有畜禽进行紧急强制免疫,确保疫情不扩散。

(四)消毒

1. 消毒准备

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草等;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动物疫病病毒有效的制剂。备有喷雾器、消毒车辆、防护器械(防护服、口罩、手套、防护鞋等)消毒容器等。

2. 消毒措施

设施设备的消毒,采用熏蒸等方式消毒;圈舍、场地、车辆等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饲料、垫料等采用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等方式消毒;粪便等排泄物采用堆积密封发酵或焚混处理等方式消毒;饲料、管理人员等采用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体采用浸泡、高压灭菌等处理方式消毒。

(五)强制免疫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各村(居)委会、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组织、发动、实施工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强制免疫每年2次,强免密度确保达到100%

(六)强制检疫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依法强制检疫,搞好流通环节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生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必须依法就地处置,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有关善后工作

(一)奖励

街道办事处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表彰。

(二)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扑灭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解除流通控制等限制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街道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进行评估验收后,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本《预案》若有与国家、省级、市级预案抵触之处,执行国家、省级、市级《预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