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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1-654994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07 17:10
名 称: 安宁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7 17:10 浏览次数:96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安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安宁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地址: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7楼723办公室,邮编:650300;电话:0871-686991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安宁市财政局按照安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托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工作动态等信息内容。2022年,我局在安宁市人民政府信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7条。其中:安宁市政府预算、决算信息和安宁市部门预算、决算信息113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信息公开39条;安宁党建信息公开15条;安宁动态信息公开9条;减税降费信息公开9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5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公开12条,公示公告6条。

  (二)依申请公开系统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已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回复率为100%。对于其他咨询件,我局做到及时解答咨询人所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三公经费总额决算数、债务信息等。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2年,安宁市财政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工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和及时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力度,对公开的内容进行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并在内容安全审查平台进行审核,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2022年在政务公开过程中,未出现泄密或泄露个人隐私、敏感信息的问题。

  (五)平台建设情况

  安宁市财政局开设“安宁财政”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2022年发布财政政策、反诈信息、工作信息等信息553条。

  (六)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根据《安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有效,不涉及个人信息、敏感信息,落实信息公开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财政作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所公开信息具有涉及数据量大、表格繁多等特点,所以公开信息内容表述和数据的准确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及时性需进一步提高,财政涉及的政策,时效性很强,对上级政策文件及时有效的转发和解读对人民群众至关重要。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查和表述错误的纠正;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对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时限进行公开,同时加强与上次财政部门的沟通,将减税降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及政策解读,及时有效的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2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件,收取金额为0元。

  (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安宁市财政局认真对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涉及的政务公开工作各要点要求。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安宁市财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栏目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等帮助个体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政策,安宁市参照执行,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保持社会经济稳定。

  2.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2年在基层政务公开中“财政预决算”栏目发布“安宁市2022年政府预算公开目录”及2021年安宁市政府决算报告,同时指导全市各预算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完成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和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3.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2022年安宁市财政局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公开“2022年安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目录中包含收费文件依据及收费标准。并及时在该栏目转发《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等4条上级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4.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及时发布、转发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要求全市各单位及时公开公示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将涉及全市的政府购买结果公示。全面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

  5.安宁市财政局于今年6月废止2017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安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因有效期已届满,已发布废止公告,并下线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