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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1-664925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0 16:04
名 称: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6:04 浏览次数:92
字号:[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我局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围绕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全面的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要依托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7条,基层政务信息97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工作动态54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利企惠民政策2条,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组织机构1条,人事任免1条,公示公告28条,政策解读2条,预决算公开6条,建议提案办理25条,行政执法信息12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213条,公共资源配置信息49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市政府部门文件2条,均按照有关规定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编制并发布了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年共收到14件要求我局信息公开的申请,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并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2022年,我局有2件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加大数据公开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和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实行层层责任制,公开内容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方才发布,并做好信息发布记录。工作正规有序,档案资料管理良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依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我局在做好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开设了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服务号,全年共发布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政策措施等信息148条,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信息化手段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群众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能职责将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相应的科室并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形,将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1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部分科室、职能部门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创造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多。

3. 依申请公开工作公开范围把握不准确、答复不够及时,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 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真正纳入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的发展轨道,推动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 对照条例认真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进一步结合实际,提高公开实效,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学习,如有不能及时回复的申请信息第一时间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接情况,避免引起申请人进一步投诉。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2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2年,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昆明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落实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昆明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公开了《安宁市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2.为做好民生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公开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进展情况和管理规定、分配标准及程序等信息,全年共公开信息49条。

3.落实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公开了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公开(本级)、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公开(汇总)及下属三家事业单位(安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人防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宁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公开。

4.强化政策解读服务。2022年住建局在政策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对《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政策》《安宁市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公开了发布了一图读懂《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完整,并与原文网址链接相互关联。

2022年住建局未发生泄密事件,不存在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的政府信息(含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个人信息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