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局属相关部门:
现将《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1日
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项方案
为落实好《昆明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和《安宁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保障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掌握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区域分布、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全面摸清我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概况,分析研判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市经济、生态、社会的影响和扩散趋势。建立全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档案,完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为开展“一种一策”精准治理和科学防控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和共同参与的原则。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辖4个工作组,分别开展动员宣传、资料收集整理、相关物种普查工作。
(二)全面真实和有代表性的原则。
在普查区域范围上要全面真实,做到不漏过入侵物种易发生地区,不漏过入侵物种任何一个可获得的详细信息,参与普查人员要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当地主管部门和群众,掌握确切发生信息。普查涉及区域及寄主物种信息要具有代表性,选取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在其暴发区、新发区及高危风险区等重点区域设置调查样点,开展系统调查监测。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综合协调组、农田外来入侵植物普查专项组、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专项组、外来入侵水生动植物普查专项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县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四、范围、对象及内容
全市范围内的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农业外来入侵水生动物。
五、普查内容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各街道梳理截止2021年与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有关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填报街道农业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全面普查。
1.资料收集。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机构组织技术专家,根据上级普查机构提供的外来入侵植物病虫害普查参考清单(附件1),结合统计年鉴、工作报告、专著、学术报告、期刊论文、报纸等文献和工作经验,对安宁市辖区内的农业入侵植物病虫害进行清查,对未列入名单的物种进行补充,形成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单(附件3)
2.实地踏查。根据形成的《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单》及植物、病虫害生物学特性等,按照踏查技术路线、踏查方法及踏查内容等要求,进行实地踏查,摸清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生境、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发生区域、发生面积、治理面积等情况,对普查中新发现但未列入名单的物种进行补充,并填报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踏查记录表(附件4表4-1)、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汇总表(附件4表4-2)。
(三)样地调查和标本采集。
根据普查结果,对发生危害程度高的入侵物种,设置样地调查评价,每个物种调查一个街道,并设置3-5块标准样地,对重点物种进行调查,对典型(未知或疑似)物种采集标本。各街道需要调查的重点物种清单,依据各街道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汇总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重点调查物种清单。
1.农业外来入侵植物。调查内容为样地内所有植物种类、数量及覆盖度,确定目标植物的频度。入侵植物需影像拍摄、标本采集及鉴定。填报农业外来入侵植物标准样地调查记录表(附件5表5-1)、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植物标本采集记录表(附件5表5-2)。
2.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调查内容为植物受害株率及叶片受害的严重程度;每株植物上害虫数量或害虫危害严重程度;可以通过诱虫灯、引诱剂等调查方法确定优势害虫种类。入侵病虫害需影像拍摄、标本采集及鉴定。填报安宁市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标准样地调查记录表(附件5表5-3)、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害虫诱虫灯或引诱剂调查记录表(附件5表5-4)、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病虫害标本采集记录标签表(附件5表5-5)。
六、普查方法、标本采集及数据处理
详见《农业外来入侵植物普查面上调查技术规程》《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面上调查技术规程解读》《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面上调查技术规程》。
七、实施进度
普查时间为2021-2023年,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进度安排如下:
(一)2022年12月底前
在2022年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项方案》制定,组建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家组和4个普查专项组,对接昆明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办公室和市农业专家组,获取普查规程、调查报表和普查物种参考清单等相关资料,做好普查动员、宣传、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2023年3月底前
邀请云南省、昆明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相关专家,以外来入侵物种的识别、普查规程、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危害研判等为主要内容,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培训,提高普查人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鉴定、分析和检测能力。各街道完成截止2021年与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有关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数据、资料报送。
以街道为主体,开展至少1次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增强防控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2023年5月底前
完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面上调查,形成普查结果并将情况汇总至综合协调组。在调查普查中,一旦发现新的外来入侵物种,必须于24小时内报综合协调组。
(四)2023年7月底前
综合协调组汇总各普查专项组普查情况并组织专家组确定重点调查物种,通知各普查专项组实施农业外来入侵重点物种样点调查工作。
(五)2023年9月底前
各普查专项组完成农业外来入侵重点物种样点调查工作,报送相关表格。
(六)2023年10月底前
以各普查专项组为主体,专家组配合各普查专项组开展职能范围内普查数据审核、质量核查等工作,估算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程度,研判外来入侵物种潜在扩散风险,分析外来入侵物种对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影响,形成物种名录清单、数据库、标本库和普查报告等正式普查成果,加盖公章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上报综合协调组。
(七)2023年11月底前
由专家组配合综合协调组对各普查专项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存疑的,责成各普查专项组开展补充调查。由综合协调组和专家组组成工作组,进行检查。审核结果存疑的相关街道、普查专项组完成补充调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八)2023年12月底前
综合协调组系统整合各普查专项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信息,形成统一的物种名录清单、数据库、标本库和普查报告等普查成果,研判我县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分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市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影响,形成全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及危害趋势报告报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局属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对于稳定粮食产量、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配强普查力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过场式、应付式”普查。
(二)加强协同配合
局属各部门要有大局意识,抽调精干力量,互相协调配合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制定合理的调查计划和调查指标,明确调查时间、物种、方法、地点和组织分工、责任落实等,确保调查事实清楚、数据真实,有序推进普查工作。
(三)严格数据管理
实行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各普查专项组调查过程中现场数据采集应支持纸质表格、在线填报等数据采集方式,现场采集设备应支持现场数据核实和空间信息采集工作,在踏查、普查及详细调查过程中,要按规定做好影像资料拍摄,全面真实反应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对普查数据、表格等普查资料要进行全程痕迹化管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
(四)落实分级审核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普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审核责任,层层审核把关。各普查专项组、街道普查资料应经组长和街道分管领导分别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局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应对镇级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要责成相关普查专项组、街道重新进行普查或样点调查。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街道、普查专项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向综合协调组报送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资料须经普查专项组组长和街道负责人签字,逐页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1.安宁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领导组及专项组
2.安宁市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初步范围
3.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报表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