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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401-829270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2 15:28
名 称: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执法,安宁市,工作,行政,法治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5:28 浏览次数:8
字号:[ ]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确保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强化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局的依法治市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局工作涉及面广、涉及法律、法规多、政策性强、与老百姓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等特点,充分调动局属各部门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我局的依法治市工作。

2.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我局制定了《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治市工作方案》、《中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安宁市人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机构审核制度》、《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文件。一直以来我局严格遵守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和制度,凡是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局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是全面推广云南人社12333”云南手机办事通”APP和互联网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参保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高频事项纳入网厅业务经办范围,实现了群众少跑腿 数据多跑路的服务。二是全面升级改造安宁市人社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自助终端,202091日起安宁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凭借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社保卡简单四步操作,即可在几分钟内完成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目前,自助终端机已覆盖9个街道办事处。三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我局推行一表启动告知承诺制等工作方式,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2个,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28个(含新办、延续、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3个,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5个(含新办、注销、变更)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16个。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安宁市人社局权责清单245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废止或新增的法定权限及时进行修改。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落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制度,未出现违规审批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类的事项,未出现违规准许市场主体进入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未出现设置隐性壁垒或设置准入门槛的情况,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市场主体提出申请后,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结。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目前,我局未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4.聘请大成律所陈先波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一是陈先波律师团队参与了我局行政处罚、合同合法审查等重大事项的讨论,截至目前共出具法律意见书8份,从法律角度对参与的事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学习会;三是每月在安宁市人社局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5.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信息的标准和格式,做到公示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一是强化事前公开;二是规范事中公示;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2件,行政处罚11件,均按要求在信用昆明一体化平台对外公示。

6.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867号)要求,细化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7.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落实审核主体。局法规科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二是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已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完成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法治审核通过人社局局务会集体讨论形成最终决议。三是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昆明市人社局和安宁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截至目前,未收到因行政执法行为造成的投诉举报问题。

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全局行政执法持证人员开展新取证和到期换证工作,同时组织3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2年度行政执法法律知识轮训考试工作,且做到动态更新云南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信息录入。

10.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并下发《2022年度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全年共计划开展3项部门检查,3项部门联合检查。目前已全部完成,检查结果已录入企业信用信息(云南)监管平台对外公示。

11.加大劳动保障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一是保持维权渠道畅通,在建项目工地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双公示,确保劳动者投诉有门、受理有人、案件有办、问询有答。二是限时办结欠薪投诉,对欠薪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件、转办件及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省级“12333举报投诉平台等反映的欠薪诉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目前,累计处理两平台案件1899件、市长热线及信访件1804件。三是建立完善全市欠薪问题(隐患)清单,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举报投诉首问负责制规定,有案必查、限时办结。四是坚持部门联动,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国企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机制。截至目前,已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230份,《限期责令整改决定书》125份,《行政处理决定书》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为2525名劳动者追讨工资3000余万元。

12.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目前,安宁市人社局共收到1行政诉讼案件,已由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孟昭君出庭应诉。安宁市社会保险局收到行政诉讼1件,因事实清楚,适用简易程序,无需人员出庭应诉。确保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1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充分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切实提供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2022年,依托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安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64条,在政务新媒体编制公开信息48期,主动公开内容涵盖部门机构职能、新政策发布解读、惠企惠民政策、人事考试信息、社会保险服务信息等群众重点关注内容。

(三)深入推进全民守法,筑牢法治社会根基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制定《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安宁市人社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各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工作。

2.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我市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2011727日,市政府同意了我局提交的《关于成立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请求》、《安宁市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实施意见》,撤销安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安宁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了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且在我市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16年,安宁市九个街道办事处先后成立了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挂牌成立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2020年开始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平台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2022年截至目前共受理53件,均已按时进行调解并回复。

3.成立律师调解中心,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通过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专业能力,让专业律师充分参与到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来。除不定时参与个案调解外,每周固定时间安排律师团队到安宁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进行案件集中调解,通过不断健全我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确保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4.开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快速结案。截至目前,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902件,已结案828件,其中调解结案692件,裁决136件,结案率91.8%,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873.74万元。

(四)加强党对法治安宁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党课学习重点内容,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积极组织我局党员同志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线上培训,以提高政治素养。

3.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过程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负责人依法行政。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研讨学习、党课辅导、全体党员大会及各党支部会议,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主要领导能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案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人社职能,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多,相对复杂,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水平与之相比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行政执法普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局在落实执法普法责任上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更加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认真履行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今后的工作计划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同时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流程,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最多跑一次,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执法,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提高仲裁人员业务知识和办案能力,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仲裁案件调解率,积极申报国家金牌调解组织。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对于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积极回应,做到透明行政,接受社会的监督。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