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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1-664841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3 11:36
名 称: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工作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1:36 浏览次数:115
字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通信及来访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主楼4417办公室;邮政编码:650300;联系电话:0871-68684339;电子邮箱:2916523512@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制度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充分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安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64条,在政务新媒体上编制并公开信息48期。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涵盖部门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政策发布和解读、营商环境工作惠企惠民政策、人事考试信息、就业创业政策、社会保险服务信息等群众重点关注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已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2022年,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充分发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作用,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工作全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模式。同时,所有政府信息经由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主任校稿、分管领导做保密审查、主要领导同意公开后方可进行发布,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有序开展。同时,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工作信息得以及时、准确地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经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研判分析,我局进一步对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宁人社微信公众号这两个政府信息公开阵地的作用进行了划分。其中,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主要用于公开政策文件和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安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活动宣传及最新政策的转载转发。细分政府工作信息的公开途径使公开信息更能贴合平台受众,有效提升了公开信息的亲和度和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全局各部门(科室)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贯穿于全局工作之中加大监督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使用“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的即时处置办法,在年度考核中充分运用监督成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公开信息未能密切贴合群众需求,造成此部分信息关注度低,未能充分发挥预期作用

2.因为缺乏自主制作诸如短视频、动画短片等多类型、多形式信息的能力造成了公开信息吸引力不足和原创率较低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1.创新工作方式,利用问卷调查等途径及时获取群众真实需求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进行回应,提高群众满意度和信息知晓度

2.在预算资金允许范围内,与专业第三方合作制作短视频、动画短片、漫画等形式公开信息,提高公开信息的亲和度和普及度,充分发挥公开信息应有作用。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2.2022年,我局认真对照安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局各部门(科室)工作责任,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信息、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维权及咨询投诉渠道、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等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内容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应公开信息无一遗漏,真正做到了政府工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