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工业园区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安宁工业园区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宁工业园区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已由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安发改投资【2022】399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筹措(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安宁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
2.2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3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4 其他内容:本项目为新建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消防水池水泵房,门卫室、绿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围墙等工程。项目占地392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3.69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918.12平方米,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139.34平方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436.23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新建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用房,消防水池水泵房,门卫室、绿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围墙等工程。项目占地392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3.69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918.12平方米,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139.34平方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436.23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细目描述。(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规模为8743628.88元。项目占地392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93.69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918.12平方米,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139.34平方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建筑面积436.23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细目描述。(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详细资质要求:☑有 □无
投标人资质:其他资质 其他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有 □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资质 其他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职称。 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
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有 □无
企业业绩:业绩个数不小于2,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不小于500,合同签订时间不小于2020-1-1,业绩内容为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有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的无须提供)。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职称。 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
5.企业业绩:2020年至今承担过2个在建或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应能证明业绩的内容及规模。
6.项目组成员: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不得少于8人,其中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配备至少各1人。项目组成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
7.信誉要求: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
8.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要求投标人其他资格的应详细明确,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其他要求:/。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ggzy.yn.gov.cn/,点击切换至“昆明市”,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6.3.1开标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 6.3.2根据《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智能开标的补充通知》(昆政务笺【2021】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开标采用“智能开标”的方式,开标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yn.gov.cn/,点击切换至“昆明市”)。请投标人提前登录平台下载并熟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适用投标人/供应商)》。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相应的回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点击切换至“昆明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