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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1-664889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7 13:43
名 称: 安宁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3:43 浏览次数:72
字号:[ ]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19楼11号;邮编:650300;联系电话:0871-687119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统计局工作,主动在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3条,其中:安宁动态124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8条,统计公报1条,建议提案办理4条,行政许可1条,行政执行1条,审计结果公告1条,公示公告11条,财政预决算2条。在政务新媒体上编制并公开信息85期。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涵盖部门职能、财政预决算、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等群众重点关注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0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工作,构建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模式。同时,政府信息经由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校稿、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市统计局在做好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开设了“数据安宁”微信服务号,全年共发布工作动态、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等信息85条,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信息化手段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群众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相应的科室(部门)并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形,将由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中,市统计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全市对统计工作的服务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就做好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作如下打算:

  1.进一步做好经济运行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提质提量撰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数据的作用,为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各界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2.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检查监督。严格遵守“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公开的信息依法、真实、有效。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信息撰写分工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的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市统计局2022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2.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市统计局开展了自检自查:一是对涉及我局的事项进行了细化安排部署,根据科室职能进行明确划分,逐项梳理完成情况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二是加强政策解读。2022年我局暂无政策解读公开,今后将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确保文件的严谨性、科学性,有必要作出解读和回应的及时做出回应,确保群众知情权,保障机关政策落实到实处,提升政策文件有效性。三是及时更新统计信息。2022年我局及时维护并更新统计信息模块,全年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8条,统计公报1条。四是2022年未发生泄密事件,不存在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的政府信息(含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个人信息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公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