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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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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1-908059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7 17:37
名 称: 安宁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

安宁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7:37 浏览次数:57
字号:[ ]

          为确实保障公民、法人等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安宁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安宁人民政府网站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77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0条、政府部门及政府信息1条、市级财政预决算1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275条(其中律师2条、公证10条、基层法律服务2条、法律援助2条、人民调解1条、法律查询服务2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条),在公开的同时及时对有关信息变动情况进行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安宁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0件,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起。

(三)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管理

2022年,为加强组织领导,使司法政务信息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安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维护更新以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依托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宁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云南安宁市司法局”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2022年,安宁市司法局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分工,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各科室(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报送信息,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每月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科室(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对每条信息都进行审核,局主要领导进行审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质量有待提高、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职,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信息分类不够科学准确。

整改措施:继续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对照《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宁市司法局2022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安宁市司法局严格对照安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职责,逐项进行自检自查,严格落实考核细则以及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更新信息。2022年未发生泄密事件,通过政府网站和互联网渠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