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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1-655126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8 15:09
名 称: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5:09 浏览次数:81
字号:[ ]


一、 总体情况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安宁市盐兴路27号,邮编:650300;电话:0871-68699408)。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对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进行了细致梳理,并严格按《条例》要求,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本部门公开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2022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安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共发布588条信息,其中安宁动态118条,公示公告355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策解读2篇,财政预决算2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7条,组织机构1条,行政处罚1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共收到4条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4条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三级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首先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在内容上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务必做到及时、真实、准确。政务信息类稿件,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局办公室修改、完善和审核把关后,再经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负责报送到市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网上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依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凡涉及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突发事件或涉及全局工作,可能对我局产生重大影响的稿件,除按上述程序层层把关外,还要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核签批方可报送。凡未经局领导审阅签批,擅自报送,因报道失实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凡被采用的稿件,须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存档。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共收到4条依申请信息公开,其中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申请人均为游加富,其中1条已结转下年度并于2023年1月5日回复,4条依申请信息公开均已完成回复并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安宁市林草局2022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不足。

一是公开内容、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是处理依申请公开的件数较少,经验不足,有待提高办件规范化。

三是信息发布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公开栏、会议、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以外,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务公开内容的推送;加强对省市重要政策以“一图看懂”、“图解”等形式解读,积极转发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重要信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强化依申请公开操作学习,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处理能力。

三是优化政务公开质量,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深化林草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大行政许可公开力度,我局着力提升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做大满足群众所需。二是按照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涉林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及时公布。三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图文、漫画结合的方式做好文件解读。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2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二)文件解读情况

2022年林草局在政策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对《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云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进行了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材料内容完整,并与原文网址链接相互关联。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2年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网共发布林地征占用、采伐信息355条;行政处罚102条;林草动态信息118条、财政预决算2件。下一步工作中将结合实际业务对动态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并及时发布最新的政策信息。

所有公开信息均通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2022年未发生泄密事件,且按要求对已发布信息中存在泄露个人隐私隐患积极进行排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