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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等五项行政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14:36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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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等五项行政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昆生环通〔2021〕51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我局编制了《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给付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五项行政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经报请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请严格贯彻执行。《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7年修改)》、《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材料>的通知(昆环保通〔2018〕259号)》同时废止。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环境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及计算方法适用举例

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

附件2.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

附件3.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

附件4.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给付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