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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3-683362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29 15:25
名 称: 安宁市发改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法治,安宁市,建设,发

安宁市发改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9 15:25 浏览次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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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实际,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并印发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均报法律顾问做合法性审查,推进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发挥参谋作用。二是制定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法治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实施方案》(安发改发〔2022〕24号)《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安宁市发改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安宁市发改局法治安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安宁市发改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二)扎实开展学习

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专题会议,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三是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业务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平安安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建立了信用监管和监督机制;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宁市发改局经排查目前暂无公职律师,为使公职律师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我局将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加大宣传,强化配置。通过宣传动员,让我局干部职工全面了解申报条件,鼓励支持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续也会通过招录、聘任等方式引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提高公职律师配备比例。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清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二是严格执行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没有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2022年截至8月30日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71个。

(三)全面加强信用建设

2022年印发《安宁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宁市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安宁市关于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范围涉及50个单位,截至目前,共公开46327条可公开信用数据,其中行政许可44069条,行政处罚2258条。开展全市 5 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信用修复等工作,帮助企业修复失信信息,修复率达96%。安宁市开展2022年诚信典型案例征选活动、2022年第一季度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问卷调查工作、“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工作、安宁市2022年“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安宁市 2022 年“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主题宣传活动、2022 年“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主题宣传活动等工作。认定诚信经营示范街2条,金方路商业街,金色时代广场商业街,认定诚信经营企业68家,选树安宁市诚信个体工商户276个;开展诚信“进机关”“诚信建设我代言、政务诚信我先行”活动26场次;归集各领域信用承诺书数据8670条;开展8场诚信宣传活动,覆盖宣传人数7500人。大力倡导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安宁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数据归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进行月反馈,2022年安宁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由年初的160名提升至154名。

(四)全面清理涉企收费

2022年完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统计分析,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320.7156万元(其中:降低“人防异地建设费”218.873万元、降低“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8.3845万元、降低不动产登记费86.809万元、降低摩托车号牌费6.6491万元),通过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对行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行为进行了清理,安宁市无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活动,安宁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均是按照企业自愿入会和退会的原则,会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标准缴纳。

(五)落实普法责任

一是组织开展了2022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活动、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发改局进商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民法典》、《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专题学习;二是制定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三是发改局工作人员蒋鎶羽同志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与了庭审评议,“零距离”监督出庭公诉;四是制定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五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监守自盗必自毁》和《脱缰的殡葬“野马”》警示片以案释法教育活动。

(六)加强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按规定报送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按要求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制定了《安宁市发改局法治安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三是严格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制定“十四五”规划过程中采取了对社会公开、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专家论证等规定程序。四是严格落实《昆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2021年已将安宁市发改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布在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五是已制定安宁市发改局《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标准表》;六是2022年发改局无行政案件;七是已按要求和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度,制定了安宁市发改局证明事项材料取消清单(2021年)、安宁市发改局证明事项材料保留清单(2021年);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是2022年无移送刑事的案件;四是2022年无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变更或撤销的行为。五是严格按要求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填报数据;六是为进一步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市发改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2年10月27日下午,我局组织13名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按照《关于组织安宁市新申办证及到期换证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2年3月4日上午组织干部职工16人参加了行政执法网上考试。

(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完成情况:一是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撤销或被责令修改的情况;二是财政、审计等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三是严格执行两法衔接,无移送刑事的案件;四是无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变更、撤销的情况;五是已按时报送年度行政示范统计分析报告;六是落实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促使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七是2022年未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违法行为。八是无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无不及时回复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情形,无不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情况。

三、工作存在问题

1. 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人员岗位频繁交替,业务能力提升需要一定磨合时间,在实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法治理念、专业素养、任职技能等方面都需要深化培养学习,切实提高责任态度和有效开展法治工作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

2. 法治意识仍需增强。工作人员缺乏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解决法律问题的惯性、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层面较窄、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关注多,对法治政府建设关注研究少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仍需提高。

3. 法治人才较为匮乏。法治政府的建设与依法行政的开展离不开法治人才,但是接受过正规法学教育和法治培训的人员较少,导致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存在欠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工作计划

1. 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委办公会会前学法突出位置,逐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持续运用法治力量助推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在工作薄弱方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谋划和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助推安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 集中攻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并重、“放”“管”结合,不断提升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