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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303-683721 主题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30 11:43
名 称: 安宁市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1:43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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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对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使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树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就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我局严格按《安宁市水务局“法律六进”活动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安宁市水务局法治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宁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积极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有关情况、材料,并按规定公开;积极落实《昆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并及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实施动态管理规范行政处罚实施,及时制定完善、补充调整《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来规范执法案卷,印发了《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安水通〔2022〕6号)文件,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措施;积极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制审核。加强“两法衔接”,与市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水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与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安宁市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安宁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宁市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2022年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无主要负责人应出庭未出庭事项。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按照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2年“容缺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持续推动“容缺审批”改革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均按时限和要求报送,通报情况均为合格;严格按照《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安依治执〔2022〕2号)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2年评查行政许可案卷4件(评查为优秀案卷4件),行政处罚案卷1件,评查为优秀案卷;积极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与市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水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合作协议》;2022年12月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填报行政执法数据,及时报送我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积极办理投诉案件,如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单及上级交办的投诉件;按时报送安宁市水务局年度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安宁市水务局始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安水通〔2022〕6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推进我局法制工作,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撤销或责令修改的情况;(2)始终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推进我局法制工作,未出现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按期回复行政复议意见书、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变更、撤销的情况;(3)未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4)始终按照财政局、市审计局及相关单位的要求开展我局财务工作,未发现财政、审计等存在重大问题。

我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22年我局有一个民事起诉,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我局严格按照判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不存在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按时回复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未出现不及时回复法院、检察院司法建议的情形;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与市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水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与安宁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了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水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宣传范围覆安宁市全域。从未出现未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的公益诉讼的情形。

二、常规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我局制定《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法治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建立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细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落实《安宁市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

2.健全党委(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我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重一大”有关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智慧和效能,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定期召开党组会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案件审理会议研究有关事项。2022年无追责问责事项;及时签订法律顾问协议,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各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13次,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7次,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122个。

3.推动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落实。根据《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项督察通报》制定《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所涉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按时限完成有关工作。按时报送依法治市督察考核材料,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完成整改事项。印发《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法治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水通〔202214号),并组织开展法治水务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并落实具体水务工作中。

(二)加强法律实施监督。

4.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一是我局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无规范性文件实效继续使用现象;二是我局2022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现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条款;三是2022年,地方法规未要求安宁市水务局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我局2022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

5.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22年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不存在备案审查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情况。

6.组织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一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面。牵头与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用水单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安宁市卫生健康局“城市供水工程”, 昆明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水土保持生产建设”开展执法检查,与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合计检查5家。自主开展城市排水排污企业、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水利工程安随机抽查工作,合计随机抽查4家;二是开展安宁市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百日攻坚”专项整治、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细化责任,确保问题整改。无由于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被市人大常委会通报事项。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7.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务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把宪法和涉水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学习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把宪法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次以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2次以上;开展“行政处罚法”教育培训、水务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各1次,邀请律师进行保密法制“宣传月”宣讲1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单位活动4次以上、法律进社区1次、法律进工地4次以上、法律进学校2次;水政监察大队开展内部领学涉水法律法规8次;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刘浪、汪玥落实了宪法宣誓仪式,执行宣誓制度;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法宣在线、昆明市水法规知识竞赛、“12.4”宪法答题、“中国普法”公众号党内法规专项答题、精神文明创建答题等学法活动。

8.落实普法责任。我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局党组落实法治水务工作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推进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带头研究法治水务建设工作,并将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解决问题、亲自督促指导普法工作,分管领导抓落实,将法治思想贯穿于日常培训、法律“六进”、民法典宣传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宣传中,把履行本单位职责职能与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根据安宁市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安宁市水务局普法工作计划;落实《关于推动安宁市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旁听诉讼庭审活动;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完成《安宁市水务局“法律六进”活动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安宁市水务局法治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开展水土保持专项、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专项等以案释法教育活动。

9.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严格落实依法治市宣传工作方案,在机关走廊张贴宣传布标、布置宣传展板、法治宣传专栏;在包保社区便民大厅、宁润水业服务大厅等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在政务公开栏布置法治宣传专栏,在部门内刊安宁水利简讯开辟法治专栏、刊载法治内容;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中开辟法治专栏或刊载法治内容;按市普法办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安宁市水务局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安宁市水务局法治宣传情况统计、每季度“法律六进”材料等相关工作材料。

加强组织保障

10.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每年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无被市委依法治市办实施约谈事项;严格按要求完成“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1.提升法治化水平建立干部学法、干部任前考法等制度,按要求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活动;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组织系统内执法人员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年内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信息16篇,开展安宁市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调研工作。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安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